圖片來源:中國廣播網
  人民網北京5月7日電 (李楠楠) 近日,江西景德鎮的黃某向人民網記者反映,景德鎮市公安局自2007年開始,先後從其經營的“景安駕校”報賬4700多萬元。並稱:“2007年全年用了600多萬,2008年300多萬,2009年近600萬,2010年500多萬,2011年600多萬,2012年1600多萬。”
  據黃某稱,這些款項景德鎮市公安局大多是以報銷水電費、汽油費、購買車輛等名義支出,甚至有的還以住房公積金名義轉走。黃某表示,該公安局曾多次以景安駕校的名義,花了近150萬元購買了十幾部車輛供公安局使用。“因為他們用我個體戶的組織機構代碼去登記,不用審批,買完之後再轉到公安局。”
  2013年4月27日,黃某父女被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以侵吞國有資產為由逮捕,8個月零3天后,被取保候審。作為一家社會化辦學的駕駛員培訓機構“景安駕校”的法人代表,為何會被檢察院以侵吞國有資產為由逮捕?對此,父親黃某回應稱,2009年6月,該駕校已經作了變更,屬於個體經營,因此不存在侵吞國有資產的行為,不明白為何會被檢察院帶走。
  景德鎮市公安局為何要從景安駕校報賬?黃某告訴記者,景安駕校的前身是景德鎮公安局創辦的“公安駕校”,他以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兼任駕校校長。2007年2月,黃某從公安局退休。2009年6月26日,駕校已經正式屬於個體經營,從法律上與公安局再無掛鉤。
  據悉,2004年4月28日,景德鎮市公安局發出公函:“原市公安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於2004年4月28日與市公安局脫鉤,本駕校經濟獨立,經營自主,與市公安局無任何隸屬關係,全部財產從即日起已由市公安局組織辦公室財務部門、審計部門進行審計、核算、清算,原市公安局財產分期歸還,今後駕校與市公安局無任何經濟往來。特此函告!”但是黃某表示,公安局與駕校不但有經濟往來,而且一直在持續。
  2004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條規定,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據黃某表示,景德鎮市公安局曾多次要求變更法人代表,但黃某均未同意。2013年3月26號,景德鎮市公安局向市檢察院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由於上級要求政法機關不能辦企業,當時公安辦案經費緊張的原因,市公安局雖下文與駕校脫鉤,但未辦理任何財產移交和過戶手續,仍在駕校採取報賬制和上繳費用等方式支出經費(除2012年上繳財政1000萬,2013年上繳財政350萬元之外,其它均在駕校報賬支出)。目前該駕校的資產,均屬我局所有。”
  在記者要求提供單據作為證據時,黃某對記者表示,大部分票據已被當地檢察院“借”走,法人公章也不在自己手裡。據悉,目前該駕校已被禁止營業。
  針對此事,記者今日多次致電景德鎮市公安局,但均未得到明確回應。人民網將持續關註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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